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107年慶祝國民體育日表揚體育有功團體及人員實施計畫辦理。
二、表揚資格:對體育教學、行政具有卓越表現或推動體育有重大貢獻之優秀教師、教練、校長、學校或團體。
三、審核:由本府教育處體健科依送審資料初選通過,再送經審核小組評核通過後給予表揚。
四、獎勵:獲審核通過之受獎人員,由本府及本縣體育會聯合於107年9月15日「國民體育日﹝體壇風雲 雲林驕陽﹞體育有功人員表揚大會」公開典禮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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