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全民運動會射箭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3日(星期六)
二、比賽地點︰雲林縣林內國民中學
三、參加運動員參賽資格:參加全民會之運動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 戶籍規定:應於其代表參賽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者,其設籍期間計算以全民會註冊截止日(即中華民國110年7月5日以前設籍者)為準。
(二) 年齡規定:須年滿 14 足歲(民國 99 年 10 月 25 日【含】以前出生者)。
四、競賽規程詳如附件
二、比賽地點︰雲林縣林內國民中學
三、參加運動員參賽資格:參加全民會之運動員,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 戶籍規定:應於其代表參賽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者,其設籍期間計算以全民會註冊截止日(即中華民國110年7月5日以前設籍者)為準。
(二) 年齡規定:須年滿 14 足歲(民國 99 年 10 月 25 日【含】以前出生者)。
四、競賽規程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