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全民運動會健美健身項目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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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全民運動會健美健身項目選拔

文章sport » 2022年 1月 11日, 16:45

發文日期:111年1月6日
發文字號:健美會字第11101060047號函

主旨:有關各縣市機關、團體辦理111年全民運動會健美健身項目選拔,敬請本縣委辦單位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府教運發字第110027808號函第6條规定,全民運動會各縣市參赛選手應参加各縣市健美健身委员會舉辦之選拔赛或依其參加國內外正式錦標賽之成績,由各縣市健美健身委員會依公開選拔程序,取得代表资格,為符合上述規定請各縣市健美健身委员會於111年4月30日前以公平、公正及公開的方式辦理公開選拔賽,選拔優秀選手代表參加。
二、各縣市健美健身委員會辦理公開選拔賽,請依據體法第31條訂定之特定體育團體(中華民國健美健身協會)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2、9、12條規定,聘任符合資格之裁判擔任。
三、依據嘉義縣政府府教運發字第110027808號函第5條规定,全民運動會各縣市代表隊參賽教練應具備健美健身種類C級以上教練證,並於註冊時提供教練證影本,為符合上述資格請各縣市健美健身委員會於運動會所訂網路註冊日前(即111年5月16日),加強舉辦教練講習(研)習,並請留意教練證照是否需複檢或複訓等,俾符合國體法第31條訂定之特定體育團體(中華民国健美健身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12條規定及各縣市領取獎勵金資格。
附加檔案
1110106中華民國健美健身協會函-111年全民運健美健身選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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