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推薦(遴選)標準:
(一)戶籍規定﹕依111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 應於其代表參賽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者,其設籍期間計算以全民會註冊截止日為準(即中華民國 108 年6 月24 日以前設籍者)為準。
(二)年齢規定﹕
1.套路比賽﹕年滿12歲以上(民國99年10月8日【含】以前出生者)。
2.推手比賽:年滿 15 歲以上(民國 96 年 10 月 8 日【含】以前出生者)。
3.未成年之選手,報名時須於「選手保證暨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請監護人簽名或蓋章,但未成年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三)成績規定:
1.近年內榮獲全國性比賽成績優異者。
2.三年內榮獲全縣運動會及春、秋兩季縣長盃比賽成績優異者。
3.資深優秀教練具有實績者。
4.請提出比賽成績及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蓋章(未蓋章者不予採計)。
以上成績依優先順序推薦(遴選)產生。
二、參加推薦(遴選)資料請於111年4月10日前送達(或郵寄)至: 斗六市鎮東路150號 雲林縣體育會太極拳委員會 收
三、詳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