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106年9月15日高協競字第1060000223號函辦理。
二、旨揭技術手冊修正文字內容如后:(三)比賽規定:1.各選手應於第一回合開始前出示選手證向大會報到,並依編組表發球時間向發球梯台報到。如延誤開始比賽時間,五分鐘內(含五分鐘)罰二桿,超過五分鐘則取消比賽資格。
三、修正後之技術手冊將於106年全國運動會大會官網進行公告周知。(http://sport106.i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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